小春服务协议

欢迎您来到小春。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小春(下文又称“我们”和“我们的”)。当您注册成功,无论是进入小春,还是在小春上发布任何内容(即「内容」),均意味着您(即「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1. 特别提示

1.1 小春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包括收费信息服务,以下称“信息服务”),为获得信息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1.2 用户注册成功后,小春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3 用户须对在小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帐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小春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其帐号并由用户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服务内容

2.1 小春的具体内容由小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博客、搜索、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新闻评论等。
2.2 小春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信息服务,用户使用收费信息服务需要向小春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信息服务,小春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信息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小春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信息服务。
2.3 用户理解,小春仅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信息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 鉴于信息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小春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信息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信息服务属于免费信息服务,小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理解,小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信息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小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小春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3.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3.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3.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3.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3.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3.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3.3.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3.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3.10 用户在使用收费信息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小春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3.11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信息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信息服务的帐号在其订购的收费信息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小春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申请使用小春时,希望能向小春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希望能及时更新。
4.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小春。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小春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小春有权在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小春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小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对于用户通过小春上传到小春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小春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5 用户在使用小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国和日本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信息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信息服务系统;
4.5.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小春侵犯小春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小春许可的商业广告;
4.5.5 不得利用小春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5.6 不得利用小春提供的信息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5.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8 不得利用小春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小春的行为;
4.6 小春有权对用户使用小春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小春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信息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小春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信息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7 小春针对某些特定信息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信息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知识产权

5.1 小春提供的信息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小春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小春为提供信息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6. 隐私保护

6.1 保护用户隐私是小春的一项基本政策,小春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信息服务时存储在小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6.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6.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1.5 为维护小春的合法权益。
6.2 小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小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小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小春有权对整个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4 未尽事宜请参阅《小春隐私政策

7. 免责声明

7.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小春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小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小春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小春不担保信息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信息服务不会中断,对信息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3 小春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小春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小春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小春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信息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小春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用户同意,对于小春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小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5.1 小春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信息服务;
7.5.2 小春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5.3 小春向收费信息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 违约赔偿

8.1 如因小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小春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如因小春技术原因导致的付费广告展示异常,可给予等同异常天数的延长(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不折现、不退款、不兑换其他权益。
8.3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小春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小春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协议修改

9.1 小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小春将会直接在小春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小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小春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小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信息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小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 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小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通过网页公告或邮箱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 用户对于小春的通知应当通过小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 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日本法律并受日本相关部门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小春运营公司所在地(日本大阪)的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最近更新日期:2021 年 11月